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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管部门强制拖车扣车不得收费

2014-02-13 09:23 来源:九江新媒体

  道路救援和机动车停放保管收费规定出台

交管部门强制拖车扣车不得收费

 

    [九江新媒体]昨日记者获悉,我省出台城市道路救援和机动车停放保管收费规定,将于3月底前开始实施。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对依法强制拖移的违法停放的机动车和依法需要强制扣留的机动车,在法定处理时限内的停放,当事人不承担车辆停放保管费用。

    规定明确了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公安交通管理部门依法强制拖移的违法停放的机动车,以及依法强制扣留的各类机动车,属于行政执法行为,不得向当事人收取拖移或停放保管等费用,也不得要求其指定的社会救援机构向车辆当事人收取费用。

    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对依法扣留的机动车,应妥善保管,若在保管期间损坏或遗失,应按规定赔偿。其停放保管场地,必须是取得机动车停放保管资质,经相关行政执法部门指定的停车场。对依法强制拖移和扣留的机动车,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应及时告知当事人其车辆拖移或停放的地点。

    对依法需要强制扣留的机动车,在法定处理时限内的停放,当事人不承担车辆停放保管费用。如经告知逾期不接受处理,或处理后不及时提取车辆的,此停放期间所发生的停放保管费用由当事人负责。(浔阳晚报记者余纯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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