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首页 > 时事 > 江西要闻

江西省新农保和城居保并轨

2014-11-30 13:47 来源:九江新闻网
 
    [九江新媒体JJXMT.CN]11月24日,记者从省人社厅获悉,江西《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实施办法》(以下简称“实施办法”)已经出炉,我省将合并实施新农保和城居保两项制度,将制度名称统一为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并与职工基本养老保险一道,共同构建起全省基本养老保险制度体系。据统计,截至目前,江西全省新农保和城居保参保人数1771.5万人,待遇领取人数428.2万人;个人账户累计结余83.6亿元,累计发放养老金98.1亿元。
 
    根据实施办法,我省把原来新农保和城居保分别设置的100元至500元5个缴费档次和100元至1000元10个缴费档次,统一归并为100元至2000元12个档次,且增设了1500元、2000元两个档次。同时,各县(市、区)可以根据本地实际情况增设缴费档次。此举既赋予了城乡居民平等的选择权,也为有缴费意愿和能力的居民提供了更多缴费选择。为鼓励城乡参保居民多缴费、长缴费,实施办法进一步完善了参保缴费激励机制,规定从缴费100元给予30元补贴起步,对缴费200元至400元的,每提高一个缴费档次,政府补贴在30元基础上分别增加5元;对缴费500元的,补贴标准为60元;对600元及以上档次的,每提高一个缴费档次,政府补贴在60元基础上增加5元,最多补贴95元。同时,原来缴费年限超过15年,每超过1年,每月增发1元基础养老金的增发办法也调整为每月增发2%的基础养老金,使增发金额可随同基础养老金标准的调整而“水涨船高”,更具科学性、灵活性和可操作性。
 
    为防范虚报冒领养老金现象,建立待遇激励约束机制,实施办法规定,县(市、区)人民政府可结合本地实际探索建立丧葬补助金制度,所需资金由县(市、区)人民政府支出。参加城乡居民养老保险的人员,在缴费期间户籍迁移、需要跨地区转移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关系的,可以在迁入地申请转移养老保险关系,一次性转移个人账户全部储存额,并按迁入地规定继续参保缴费,缴费年限累计计算;已经按规定领取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待遇的,无论户籍是否迁移,其养老保险关系都不转移。
 

相关阅读

九江视窗网 JJSCW.COM.CN 版权所有

技术支持:九江视窗传媒有限公司 - - 赣ICP备13004140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