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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九江市历史建筑保护条例(草案三次审议稿)》征求意见座谈会召开

2019-05-17 09:13 来源:

    5月16日,九江市人大常委会主任冯静主持召开《九江市历史建筑保护条例(草案三次审议稿)》征求意见座谈会,贯彻落实市委第60次常委会研究《九江市历史建筑保护条例(草案三次审议稿)》的有关精神,并就《条例》草案审议稿再次集中听取大家意见,集思广益,凝聚共识。市人大常委会副主任夏兴,副市长孙金淼,市人大常委会秘书长谭安参加。

冯静指出,此次会议不仅是征求意见的座谈会,更是《条例》的宣传会,大家充分讨论,对《条例》草案审议稿的完善提出了很多很好的意见,有的意见很有针对性,听了很有启发,市人大法制委、法工委要认真研究吸纳,做好修改完善,确保《条例》出台后更加科学合理,更加管用实用。

冯静强调,要充分认识《条例》出台的重大意义。九江有2200多年历史,文化底蕴深厚,是全国为数不多拥有租界的地级市,一座城市有历史,才能留得住人、留得住乡愁。制定法规是保护历史建筑的需要,也是文化的传承,更是申报国家历史文化名城的需要。要继续抓好修改完善,确保条例精益求精、体现特色。要把“精品意识”贯穿立法全过程,听取和吸纳各个层面的意见建议,逐字逐句研究,简洁明了,让条例更具逻辑性、可行性、操作性。要抓住条例实施的关键点,做到早谋划、早部署、早安排。法规批准通过与颁布施行间隔时间较短,时间紧、任务重,市政府和相关部门要提前谋划,切实做好条例实施的宣传工作,通过电视、报纸、网络等各种媒体加强条例的宣传报道,纳入全市普法宣传内容,努力使条例家喻户晓、人人皆知。要尽快做好我市历史建筑的前期摸底工作,加强业务指导和协调,尽快拿出保护名录。市政府要牵好头、抓好总,要建立条例实施的工作机制和协调机制,共同推动条例的贯彻实施,切实为保护好我市历史建筑,弘扬历史文化,提升城市魅力作出新的贡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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