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都昌法院对一拒不协助执行行政机关罚款并责令赔偿

2013-07-31 09:13 来源:九江新媒体

    [九江新媒体] 拒不协助法院扣留被执行人的工资收入,都昌县某行政机关因此付出了代价,其不仅要向申请执行人承担赔偿责任,还要交纳罚款。7月24日,都昌县人民法院依法向该局送达了罚款决定书,决定对其罚款5万元。

    2011年12月15日,李某向胡某借款8万元并约定了借款期限和利息,在都昌县某局上班的黄某为担保人。到期后,李某未归还借款本息,胡某以李某、黄某为被告向法院提起诉讼。2012年7月2日,应原告胡某申请,法院依法裁定对被告黄某的工资收入予以扣留,并向都昌县某局送达了裁定书和协助执行通知书,除去黄某必要的生活费,要求该局每月扣留1200元。此后,法院判决被告李某限期归还原告胡某借款8万元及利息,被告黄某承担连带责任。

    因两被告未按生效判决确定的期限履行还款义务,原告申请法院执行。今年1月30日,执行法官到都昌县某局提取已扣留的工资收入。但该局并未扣留法院采取诉讼保全措施以来黄某的工资8400元。法院依法责令其限期追回擅自支付的8400元,但在规定期限内未履行追回义务。法院依法裁定该局在擅自支付而未能追回的8400元范围内向申请人胡某承担赔偿责任。

    因该局存在拒不协助法院执行的违法行为,法院依照民事诉讼法的规定,对其作出罚款5万元的决定。(文 九江法院网 张烈忠 曾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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