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首页 > 县区 > 都昌县

都昌县人大规范行使重大事项决定权等工作

2013-09-02 09:03 来源:九江新媒体

  [九江新媒体]为了进一步规范行使重大事项决定权,加大对代表意见督办力度,提高常委会会议审议质量和效果,2013年8月13日,都昌县人大常委会主任詹幸春主持召开第35次主任会议,就相关工作进行了讨论,并形成系列意见。要求县“一府两院”及政府工作部门积极配合,结合工作实际,认真执行。

  一是进一步规范行使重大事项决定权。讨论、决定本行政区域内的重大事项,是宪法和法律赋予地方人大常委会的一项重要职权。为了依法有效行使重大事项决定权,2009年,县人大常委会专门下发了《关于印发〈都昌县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讨论、决定重大事项办法〉的通知》(都常发[2009]41号),但从近年来执行该办法的情况看,还存在诸多问题。有的重大事项在实施之前,“一府两院”及相关工作部门没有及时甚至根本没有依法报县人大常委会讨论、决定,有些部门为了应付上级检查,将早应报批的重大事项临时提交县人大常委会作决定,这严重违背相关法律法规。为了进一步规范行使重大事项决定权,“一府两院” 及政府工作部门要依照法律和县人大常委会关于讨论、决定重大事项办法的规定,及时向县人大常委会提出重大事项议案或报告,县人大常委会将根据具体情况分别作出决议决定,提出意见建议,或备案处理。凡是不按规定在事前、事中提出重大事项议案或报告的,县人大常委会一律不予受理;各专委会要加强对口联系部门工作相关法律、政策的学习,加强与“一府两院”及政府工作部门的沟通联系,及时掌握开展工作情况,督促“一府两院”及政府工作部门及时报批重大事项,做好协调服务工作。

  二是进一步加大代表意见建议督办力度。认真办理人大代表意见建议,就是尊重和支持代表依法行使职权的重要表现。从当前情况来看,还存在承办单位相互推诿扯皮、重答复轻办理等现象,代表意见较大。各承办单位要进一步提高对办理代表意见建议工作的认识,明确责任,确立目标,创造条件,限时办结。凡是应该解决并有条件解决的,必须抓紧解决;因条件限制,在短期内不能解决的,应纳入规划,创造条件,逐步解决;确因现行法律、法规和政策不许可或受其他条件限制,目前不能解决的,要实事求是地说明情况,解释原因,争取代表理解和支持。选任联工委要联合县政府办公室加大代表意见建议办理情况的督查力度, 加强与代表联系沟通,听取意见,及时将代表意见反馈承办单位。要全面掌握代表意见建议办理情况,注重收集办理成效明显和办理不力的典型事例。从明年开始,县人大常委会将在人民代表大会上集中报告代表意见建议办理情况,让承办单位接受全体人大代表的评判和监督。

  三是进一步提高常委会会议审议质量和效果。一要在法律规定的时间内将会议材料发给常委会组成人员,以便尽早做好审议发言准备。在会议举行的二十日前(会议一般逢单月召开,即单月上旬),“一府两院”及政府有关工作部门要拟草好专项工作报告,送交对口联系的专委会征求意见,并根据意见及时进行修改;会议举行十日前送交人大办公室,如没有及时送达,各专委会负责催促到位;会议举行七日前,人大办公室要将会议材料发给常委会组成人员,让常委会组成人员有充足时间阅读会议材料,作好审议发言准备。二要协助常委会组成人员准确了解部门工作情况,切实提高审议质量。常委会组成人员在阅读会议材料的过程中,如遇对专项工作报告反映的内容存在疑问或把握不准,可向人大选任联工委反映,选任联工委要协调有关部门与常委会组成人员进行沟通交流,确保审议发言能够把准方向,有的放矢。三要跟踪督促落实审议意见,确保监督有成效。落实审议意见情况最能直接反映常委会的监督成效。当前,仍有部分报告单位落实审议意见不主动,没有具体的整改方案,或者虽有整改意见,但措施明显不力,有的不仅没有向县政府分管领导请示汇报,甚至出现单位主要领导也不清楚,致使向常委会报告落实整改情况多为空话、套话,监督工作成了“纸上谈兵”、“文来文往”。为此,“一府两院”及有关部门收到常委会审议意见后,要及时研究处理,并将研究处理情况送交对口联系的专委会征求意见后,向常委会提出书面报告。专委会要围绕审议意见及“一府两院”研究处理情况报告,根据社会反映、轻重缓急程度,有重点地督促整改落实,确保产生成效。下一次常委会会议将对落实整改审议意见情况进行审议,如审议普遍表示不满意,将责令相关单位重新 整改。 (文 舒明南、张铭)

相关阅读

九江视窗网 JJSCW.COM.CN 版权所有

技术支持:九江视窗传媒有限公司 - - 赣ICP备13004140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