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都昌:乡镇人大代表活动经费有保障

2014-08-11 14:52 来源:

     [九江新媒体JJXMT.CN]今年初,都昌县人大常委会办公室、县财政局根据赣财行[2010]92号文件精神,联合发文要求全县24个乡镇人民政府将乡镇人大代表活动经费按标准列入本级财政预算,确保乡镇人大代表正常执行职务,顺利开展代表活动,充分发挥代表作用,有效保障和规范管理闭会期间乡镇人大代表活动经费。

    该县乡镇人大代表的活动经费按照每人每年500元标准进行安排,代表活动经费由乡镇本级财政负担,并在本级年初财政预算报告中明确闭会期间人大代表活动经费总量,实行总量控制,一年一定,当年结余部分由本级财政统一安排。活动经费开支范围为组织乡镇人大代表参加培训及交通费用,组织乡镇人大代表开展视察、调研、执法检查、评议站所工作等活动经费,走访困难代表,经批准参加考察、交流学习所产生的费用等,为乡镇人大代表购买有关学习资料等开支。乡镇财政所对该项经费进行专项管理,在乡镇政府行政运转经费中实行单独核算,总量控制,限额报支。支付该项活动经费时,严格报批程序,报支单据要有经手人签字,并注明费用用途,经乡镇人大主席签审后,按照单位财务“一支笔”审批的原则,由乡镇长签批把关。(张铭、黄华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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