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都昌县人大出台《常委会工作评议试行办法》

2014-12-01 09:44 来源:九江新媒体
 
    [九江新媒体JJXMT.CN]都昌县人大常委会本着坚持依法办事、民主公开、实事求是、注重实效和推进工作的原则,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监督法》等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经主任会上讨论研究,特制订《都昌县人民代表大会常委会工作评议试行办法》(草案),并在11月27日县十五届人大常委会第21次会议上通过了该《试行办法》草案。
 
    该《试行办法》共分9章,总计29条,是从我县实际出发,着重在评议对象和内容、评议准备、组织领导、评议调查、评议整改和会议评议等方面作了详细规定。会议测评中对被评议工作单位进行满意度测评。凡是满意票达参评人员75%以上的为满意单位,满意票、基本满意票之和未超过参评人员60%的为不满意单位,其余为基本满意单位。参评结果当场公布。对参评为不满意的单位,县人大常委会责成其限期整改,或向县委提出组织调整的建议。
 
    委员们在审议过程中纷纷表示赞同,认为该《试行办法》的出台一定会进一步增强都昌县人大常委会的监督工作实效、规范人大常委会工作评议程序,促进国家机关依法行政,从而有利于加速我县经济的赶超发展。该试行办法自通过之日起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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