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都昌县房地产管理局关于进一步加强物业维修基金管理工作

2018-09-17 15:00 来源:九江新媒体

    [九江新媒体JJXMT.CN]通知如下:

  

  各房地产开发建设单位:

  为加强住宅专项维修基金的管理,保障住宅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的维修和正常使用,维护住宅专项维修资金所有者的合法权益。根据《物业管理条例》和《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经都昌县房地产管理局研究现就进一步加强物业维修基金管理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房地产开发建设单位从即日起停止代收代缴物业维修基金,在合同备案之前需交清维修基金,或原先商品房购房合同已备案仍未缴纳物业维修基金的,由购房人直接到县房管局指定的九江银行专项帐户(户名:都昌县物业管理维修基金管理中心;帐号:727270100100009664)办理维修基金交存手续,然后持进帐单到房管局物管办换取交款凭证。

  二、对已办理项目竣工验收备案,未交清物业维修资金的,各房地产开发建设单位应在2018年9月29日之前将已收缴物业维修资金缴到房管局维修资金专户。对未办理项目竣工验收备案,房地产开发建设单位应在2018年10月29日之前将已收缴物业维修基金缴到房管局维修资金专户。过期未缴的,按国务院《物业管理条例》第六十三条,《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管理办法》第三十七之规定进行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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