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彭泽法院裁定一起传票不到庭案按撤诉处理

2013-07-22 08:55 来源:九江新媒体

    [九江新媒体]  自身合法债权到期后,借款人未按期还款,出借人起诉到法院维护自身合法权益,是再平常不过的了,但诉至法院后,无故不到庭应诉,就要承担相应的法律后果了。7月18日,彭泽县人民法院依法审理了这样一起民间借贷纠纷案件,裁定按撤诉处理。

    原告李毅于今年6月23日诉至法院,诉称2012年3月20日被告赵刚向其借款人民币20400元,被告并出具了借条,约定借款期限为一年,借款到期后,原告多次催讨,被告均拖延,故走法律途径维护合法债权。

    法院受理后,于6月26日向原被告双方送达了开庭传票,定于7月11日开庭进行审理。开庭日期的当天,原告未到庭。经与原告电话联系原告称其有事情,不能到庭参加诉讼,请求延后审理。因原告理由正当,后法院延期至7月18日进行开庭审理,原告再次未到庭。法院向其告知了其作为原告方,经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的,或者未经法庭许可中途退庭的,可以按撤诉处理,其行为已表明放弃了对自己实体权利的主张,人民法院已无须再对案件继续进行审理。遂法院作出按撤诉处理的裁定。

    原告在了解有关法律后果后表示接受。(文 九江法院网江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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