彭泽一当事人认为人死债烂拒不还款
2013-07-30 13:56
来源:九江新媒体
2010年6月赵某因做生意需要资金周转向朋友刘某(本案钱某丈夫)借款10000元,并出具借条一张。后因刘某病故,钱某多次找赵某催讨欠款,赵某均表示是借刘某的钱且刘某已经死亡,该债务已烂而拒绝归还。钱某无奈诉至法院。 在庭审中查明刘某的第一顺序继承人有其配偶钱某,儿子刘小某,女儿刘某某。刘小某和刘某某均表示自愿放弃该诉讼权利和实体权利。 法院认为,公民的合法权益受法律保护,公民的遗产由其合法继承人依法继承,本案的债权是合法的债权,在债权人死亡后作为其遗产的债权理应由其合法继承人继承,鉴于其子女均表示放弃相关权利,故做出如上判决。 法官寄语:诚实守信是中华名族的传统美德,我们每个人都要谨守自己的承诺,做到言必信,行必果。否则心存侥幸,不仅失信于他人,也失了为人之根本。(文 九江法院网 冯华全) |
下一篇:婚姻需呵护 无诚终难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