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瑞昌市地矿局积极部署矿山地质环境恢复治理专项工作

2017-08-07 10:46 来源:九江新媒体

   [九江新媒体JJXMT.CN]近日,瑞昌市地矿局组织召开矿山地质环境恢复治理专项工作会,各相关露天开采矿山企业参加会议。会上组织学习了矿山地质环境恢复治理工作有关文件,下发了《关于要求矿山履行地质环境保护与恢复治理义务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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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会议就露天开采,特别是矿山地质环境恢复治理工作要求、时间规定等相关内容进行了着重说明:一是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恢复治理要求。矿山停办、关闭前,采矿权人应当完成矿山地质环境恢复治理。在编制《矿山地质环境恢复治理与土地复垦方案》的基础上,按照施工图设计达到治理要求;二是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恢复治理时间规定。根据赣财建[2009]215号文件规定,矿山关闭、停办后完成矿山地质环境恢复治理义务,对拒不执行的矿山企业,由政府代为治理,治理费用由矿山企业承担。现要求各矿山企业务必完成恢复治理任务,并申请相关部门验收;三是矿山地质环境恢复治理保证金退还程序。矿山企业按照恢复治理方案和施工图设计施工完成后,书面向地矿部门报告申请验收。经验收合格的,采矿权人有权提取存储的矿山地质环境恢复治理保证金及利息;四是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恢复治理保障措施。各矿山企业严格履行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恢复治理义务,对拒不执行的,矿山企业提交情况说明,由政府代为治理,治理费用由企业承担,将采矿权登记人和法人输入异常名录,拉入黑名单列为失信企业。同时,对存在违法行为矿山企业移交司法部门调查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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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会议明确各矿山企业要牢固树立和切实贯彻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新发展理念,以环境问题为导向,科学规划,严防环境风险,实施矿山环境恢复治理和土地复垦工程,解决我市新建、生产和历史遗留的采石场存在的“新老问题”。
 
  会议强调,通过开展此次矿山地质环境恢复治理专项工作会,要求各矿山企业主(法人)充分认识进一步加强矿山地质环境恢复和综合治理的重要性和紧迫性,切实增强责任感和使命感;要建立有效的矿业权人履行保护和恢复治理矿山地质环境及土地复垦法定义务的约束机制,矿山地质环境恢复治理和综合治理及土地复垦的责任要全面落实;要使矿山地质环境得到有效保护和及时治理,损毁的土地得到有效复垦,使我市矿山环境逐步达到“矿权规划科学、监督管理有效、治理恢复和复垦到位”的新局面。
 
  (李洪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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