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瑞昌市推进矿山地质环境恢复治理工作

2018-08-06 11:49 来源:九江新媒体

   [九江新媒体JJXMT.CN]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提出的长江经济带“共抓大保护、不搞大开发”“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等重要指示精神,全面打造长江“最美岸线”,近日,瑞昌市“六举措”强力推进矿山地质环境恢复治理工作,推进矿业绿色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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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加强组织领导。成立瑞昌市矿山地质环境恢复治理工作推进领导小组,由市委常委、常务副市长朱发炳任组长,副市长邹剑波、谈太君、颉勇军任副组长,市相关部门(单位)一把手为成员。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矿治办,市矿治办主任、地矿局局长徐辉兼任办公室主任。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治理工作的组织、指挥和具体问题的协调处理。
 
  科学制定方案。坚持因地制宜、注重实效、节约资金的原则,编制一矿一案,严格按设计方案高标准治理。目前我市需治理的39家矿山企业,均已完成矿山地质环境恢复治理方案编制。
 
  落实工程监理。市矿治办招标监理单位,监理单位依据法律、行政法规及有关的技术标准、设计文件和治理工程合同,对施工单位在施工设计方案、施工质量、建设工期和建设安全等方面实施监督。
 
  强化资金保障。按照“谁破坏、谁治理”的原则,矿山企业的治理费用由企业承担。矿山存储的地质环境恢复治理基金不足治理费用的矿山企业,要进行补缴。
 
  严禁非法采矿。在矿山恢复治理过程中坚决打击非法开采矿产资源行为,严禁治理施工单位和当地政府村组借治理名义非法采石,一旦发现非法采石行为,一律严肃处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加强督促检查。各部门单位不定期指导矿山地质环境恢复治理工作,加强监管。市委、市政府督查室对各乡镇矿山治理和绿色矿山建设进度定期通报,不定期督导排位。(王定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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