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宁法院巡回法庭开进敬老院方便当事人
2013-08-18 14:17
来源:九江新媒体
卢某(女)与其老伴刘某于1990年登记结婚,双方均系再婚,婚后未生育共同子女,未创置共同财产。婚后由于生活情趣和性格不合,夫妻早已分居生活多年。为解除双方已名存实亡的婚姻,卢某一纸诉状诉于法院。法院在审理中了解到其老伴刘某因年事已高,目前因不能行走,故决定将法庭搬至刘某所在的敬老院对案件进行审理。最终,经法院主持调解,两位老人自愿达成了一致同意离婚的调解协议。(文 九江法院网 李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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