入股容易退股难 法院调解止纷争
2013-08-18 14:20
来源:九江新媒体
[九江新媒体]投资是人们较为喜欢的一种生财方式,它不需要投资人直接进行生产管理,有预期利益可以获得的特性十分吸引广大投资爱好者。与此同时也存在一定的风险,或者亏损,抑或本金难收。8月14日,彭泽县人民法院依法审理了这样一起因投资入股产生的民间借贷纠纷,经法庭调解,双方达成分期分批付款50000元的协议。 原告张丽应被告胡海的要求入股其经营的公司,后原告要求退股,被告予以同意,并就入股金向原告出具了借据,约定还款期限为一年。借款到期后,被告偿还3000元,同意将该3000元作为利息。原告找被告催讨未果,故诉至法院,要求被告立即偿还借款50000元。 考虑到被告现在一次性偿还借款能力有限,承办法官召集双方做调解工作,最终原被告双方达成一致调解意见:被告胡海偿还所欠原告张丽借款50000元,按下列期限偿还2013年8月30日前偿还3000元,2014年2月28日前偿还20000元,2014年5月30日前将余款27000元偿清。 原告张丽拿着法院的调解书,心里的一块大石头终于放下,对承办法官说:“有了你们法院的法律文书,我就吃了一颗定心丸了,我的钱收得回来,感谢法官!”。(文 九江法院网 江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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