修水县:对失信被执行人予以信用惩戒风险提示
[九江新媒体]日前,修水县人民法院执行局对2013年10月1日前已经进入执行程序尚未执行完毕的案件被执行人,统一制作风险提示并送达给被执行人。逾期仍未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的被执行人将被该院依法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并予以信用惩戒。 根据今年10月1日将施行的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公布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信息的若干规定》(法释[2013]17号)有关规定:被执行人具有履行能力而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并具有司法解释规定的六种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应当将其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依法对其进行信用惩戒。 凡是被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中的被执行人,都将受到信用惩戒,在政府采购、招标投标、行政审批、政府扶持、融资信贷、市场准入、资质认定等方面受到限制或者禁止,社会生存空间大幅度缩小,失信被执行人只能通过履行义务来消除不良社会影响。而通过对这些失信被执行人的信用惩戒,还将进一步对尚未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的其他被执行人产生相应的威慑力,使其对行为的后果有充分而清醒的认识,促使其自觉主动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并最终对形成诚实信用的整体社会风尚起到引导作用。(文 马首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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