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永修:破案后三日内返还追缴财物

2013-08-01 14:23 来源:九江新媒体


  [九江新媒体]江西省永修县公安局6月出台规定,要求办案民警必须在破获侵财案件并收缴赃物后的3个工作日之内,上门向群众返还财物。一个多月来,永修县公安局已向失主返还摩托车、电动车、数码产品和高档香烟等实物价值20余万元,返还现金91万余元。

    今年上半年,永修县公安局整合力量,重拳出击,成功侦破侵财性犯罪案件169起。民警调查发现,虽然案件破了,但有些群众对公安机关的工作仍然不满意,其原因是破案后没有及时返还财物,群众对返还周期较长表示不满意。

    针对这种情况,永修县公安局6月出台规定,要求办案民警必须在破获侵财案件并收缴财物后的3个工作日之内上门向群众返还财物。一个多月以来,永修县公安局破获了10余起侵财性案件,民警均在3个工作日之内及时将追回的财物返还给当事人,得到了当事人的好评,群众对公安机关的满意度大幅提升。(文 人民公安报 记者陈希、通讯员彭晓琴、王永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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