永修县进一步明确“营改增”试点期间过渡性政策
2013-08-01 14:26
来源:九江新媒体
税收收入归属。试点期间保持现行财政体制基本稳定,原归属试点地区的营业税收入,改征增值税后收入仍归属试点地区。因试点产生的财政减收,按现行财政体制分别负担。 税收优惠政策过渡。国家给予试点行业的原营业税优惠政策可以延续,但对于通过改革能够解决重复征税问题的,予以取消。试点期间针对具体情况采取适当的过渡政策。 跨地区税种协调。试点纳税人原则上以机构所在地作为增值税纳税地点,其在异地缴纳的营业税,允许在计算缴纳增值税时抵减,具体办法另行规定。 增值税抵扣政策的衔接。现有增值税纳税人向试点纳税人购买服务取得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可按现行规定抵扣进项税额。(文 秉就 胡文)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