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起中小学教师高级职称试行“考评结合”
考试合格后方可“持证申报”
想要评高级职称,先得参加考试 据介绍,从今年起,凡符合《江西省中小学教师资格条件》的规定,拟正常申报中学教师高级和小学特高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含转评)的在职在岗人员,均须参加全市统一组织的教师专业能力水平考试,考试合格后方可申报。考试内容分为学科专业能力和教学能力两大部分,以教学一线教师在教育教学中所遇到的问题为主。 专业能力考查内容为申报人所申报学科的相关专业知识,教学能力考查内容为所申报学科的“课程标准”有关内容和教学设计。 各学段专业能力的考试标准:高中教师考试试题主要参照近年江西省高考题型,与高考的难度和题量要求相当;初中教师考试试题主要参照近年江西省中考题型,难度和题量略高于中考的要求;小学(幼儿园)教师考试试题以1-9年级教学内容为主,其难度和题量不超过中考要求。 市职称办将按照各学段、各学科的不同情况报请省职称办同意后划定合格标准。达到合格标准分数的,发给合格证书,合格证书当年有效。持有效合格证书者方可申报参加相应的中小学(幼儿园)教师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含转评)。同时,申报卫生高级职称的要提供学历查询认证材料;申报高校教师高级职称的要进行论文检索审验。 学科考试时间:8月27日 考试分小学(幼儿园)、初中、高中三个学段。申报者须以本人实际任教的学段、学科报名参加考试。 考试采取闭卷笔试的形式进行,满分为150分,教师考本学科专业,语文学科考试时间3个小时,其他学科2个半小时。考试时间:8月27日8:30-11:00(语文8:30-11:30)。报考人员向所在的工作单位报名, 由用人单位按照隶属关系报各县(市、区、山)教育局初审并经各县(市、区、山)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审核汇总后报市教育局人事科和市职称办。准考证由市教育局人事科在考试前统一发放。(文 但翠峰 记者 包四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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