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九江:城区企事业单位可集体统一承租公租房

2015-11-23 09:01 来源:浔阳晚报

   [九江新媒体JJXMT.CN] 昨日,浔阳晚报记者从九江市住房保障和房产管理局获悉,凡在中心城区工作的行政单位和企事业单位,可在11月23日到12月15日期间,集体统一申请公租房。

 
  据介绍,凡符合以下条件的市中心城区行政机关、企事业单位均可参与申请:在九江市中心城区注册登记,且工作地点在市中心城区;本单位符合公共租赁住房保障条件的职工在10人以上(含10人)。若符合公共租赁住房保障条件职工人数不足10人的单位可以进行联合申报,联合申报的单位不得超过2个。
 
  今年提供统一承租的房源为共三处:怡和苑(二期),位于学院路以北与陆家垅路延伸线交接处;怡居苑(二期),位于庐山大道以东、市财政局旁;怡美苑,位于八里湖南组团永宁路南侧、庐山北路西侧。
 
  市中心城区行政机关、企事业单位提交申请材料向市保障房管理局(房产大厦8楼保障房管理局分配审核科,电话:8136274)提出统一承租申请。市保障房管理局进行审核并批准符合条件的单位进行统一承租。随后,市保障房管理局根据当年公共租赁住房房源情况,依据批准承租单位的申请承租数量、地点等,报政府批准后拿出适当房源予以直供。
 
  申请时需要提供的材料有以下几个:统一承租公共租赁住房申请报告;市中心城区注册登记的营业执照或机构代码证;符合公共租赁住房保障条件的职工名单及其身份证明、收入证明、本单位就业证明等;明确承租地点、承租套数、准入条件、分配办法、租金标准及后期管理等内容的公共租赁住房分配管理方案;其他必要材料。单位统一公租房文件原件可在在线申报平台(bz.jjfc.gov.cn)上下载。
 
  据悉,单位统一承租的公共租赁住房原则上只租不售。若多家单位申请同一地点公共租赁住房房源的,市保障房管理局将根据该地点确定的可统一承租房源数量,按公平、公正、公开方式确定各单位租赁顺序号及其承租房源数量,再按顺序号依次选择房源。统一承租的公共租赁住房,由承租单位按市政府公布实施的该公共租赁住房租金和物业服务费标准,按期向住房保障部门缴交租金和物业服务费。承租单位可向承租职工收取租金和物业服务费,但不得高于规定标准赚取差价,更不得搭车或变相收取其他费用。统一承租的公共租赁住房实行动态管理。多出房源须及时退还,不得挪作他用。(浔阳晚报 记者包四华)

  企事业单位可集体统一承租公租房
 
  哪些单位可参与申请
 
  在九江市中心城区注册登记,且工作地点在市中心城区;本单位符合公共租赁住房保障条件的职工在10人以上(含10人)。
 
  若符合公共租赁住房保障条件职工人数不足10人的单位可以进行联合申报,联合申报的单位不得超过2个。
 
  房源
 
  怡和苑(二期);怡居苑(二期);怡美苑
 
  承租原则
 
  原则上只租不售。
 
  由承租单位按期向住房保障部门缴交租金和物业服务费。承租单位可向承租职工收取租金和物业服务费。
 
  多出房源须及时退还。
 
  申请流程
 
  市中心城区行政机关、企事业单位向市保障房管理局提出统一承租申请。
 
  市保障房管理局进行审核
 
  批准符合条件的单位进行统一承租。
 
  市保障房管理局报政府批准后拿出适当房源予以直供。
 
  申请时需要提供的材料
 
  1、统一承租公共租赁住房申请报告
 
  2、市中心城区注册登记的营业执照或机构代码证
 
  3、符合公共租赁住房保障条件的职工名单及其身份证明、收入证明、本单位就业证明等
 
  4、明确承租地点、承租套数、准入条件、分
 
  配办法、租金标准及后期管理等内容的公共租赁住房分配管理方案
 
  5、其他必要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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