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焚烧稻田茅草 引发森林火灾被判刑

2013-07-11 17:32 来源:九江法院网


   [九江新媒体]   7月4日,江西武宁县人民法院一审审理了一起失火案,被告人胡清被判处拘役两个月。

    2013年4月14日上午11时许,被告人胡清在武宁县石门楼镇田铺村“东岭”山场罗林未栽种的稻田里将割好的茅草堆积在一起,并用随身携带的打火机点燃烧毁,因现场刮风,从而引发“东岭”山场森林火灾。经林业技术人员鉴定,此次火灾的过火林面积为6.46公顷,损失共计34101元。

    火灾发生后,被告人胡清向田铺村防火员主动交代引起森林火灾的事实经过并积极灭火。

    一审法院认为,被告人胡清因过失引发森林火灾,致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其行为构成失火罪。案发后被告人胡清主动投案,如实供述自己的犯罪事实,属自首,依法可从轻或者减轻处罚。遂作上述判决。(文中人物均为化名)(文 伍洁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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