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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事不睦生矛盾 疑与他人暧昧诉离婚

2013-07-13 16:05 来源:九江法院网

    [九江新媒体] 再婚夫妻家事矛盾多多,怀疑丈夫与另一女子关系暧昧而诉请离婚。7月10日,彭泽县人民法院审理了这样一起离婚纠纷案件,判决不准许原告李莹庆与被告王生保离婚。这起离婚纠纷随着人民法院的判决已落下帷幕,希望两人在判决后能尽弃前嫌、相互珍惜。

    原告李莹庆与前夫离婚后,带着与其所生之子独自生活。为了生计,原告李莹庆在服装厂打工,生活比较艰辛。2010年下半年,原告和被告王生保经人介绍认识了。在相互了解的过程中,原告了解到被告曾有过两次婚姻,现也独自一人带着与前妻所生之子生活,并还有一位老母亲需要赡养,不过被告开车拉货,经济状况还算可以。两人的情况及各方面条件比较适合,原告表示婚后愿意照顾被告的老母亲,让被告深受感动,因此两人在相识不久后便在彭泽县民政局登记结婚了。

    两人婚后感情尚可。但是2011年下半年的时候,原告发现被告与另一个女人发短信,并发现那个女人帮被告母亲洗衣服,引起原告为满,从此原告不再帮其母亲洗衣服。为此双方产生隔阂并多次发生争吵。2012年9月份原告儿子考上大学,为了给儿子更好的学习条件,原告便和被告商量想出去打工,被告虽然表示反对,但是原告还是到九江打工去了。原告月底回家过中秋节的第二天晚上,被告在外面打牌回家,原告没有及时开门并因琐事拿扫把打被告,双方因此发生肢体冲突,现原告起诉要求与被告离婚。

    承办法官考虑到原、被告均系再婚,组成一个新的家庭不易,双方只是因为一些家庭琐事发生争吵,夫妻感情尚未破裂,只要双方在今后的生活中加以沟通、相互体谅,是可以和好的,因此做出了如上判决。(文 周淑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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