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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旬老人被宠物犬咬伤 近3000元医疗费无人管

2013-07-17 16:51 来源:九江新媒体

律师:狗主人应该担责

    [九江新媒体]7月9日上午,年近6旬的瑞昌农民工汪某在该市兵马垄新村附近的沟渠洗手时,不料被系在沟渠旁的一条小狗咬伤。汪松华前后共花费了近3000元的医疗费。汪某与小狗的主人杨某进行多次协商,双方都未曾达成一致。江西惟民律师事务所的罗嗣音律师认为:狗的主人杨某应该承担责任。

    农民工沟渠洗手时被小狗咬伤

    现年58岁的汪某告诉记者,他是该市南义镇和平村人,平时在市区一些工地里打零工。7月9日上午11点左右,汪某刚从一处工地里做事,路过兵马垄新村附近的一处沟渠时,看到有多名妇女正在沟渠里洗衣服,就走到沟渠旁准备洗一下手。

    突然,“汪、汪、汪”的一阵狗叫,汪某才发现沟渠旁的一棵小树系了一条小狗。汪某还没来得及躲闪,小狗就凶猛地扑了上来,狠狠地将汪某的右腿咬了一口。当场,伤口上就冒出了许多紫黑色的血。

    随后,汪某就到瑞昌市控中心治疗。由于伤口比较严重,红肿且能放出了许多紫黑色的血,医生建议汪某除了要注射狂犬疫苗外,还要进行进一步的消炎,最后汪某共花费了近3000元医疗费。

    多次上门纠涉未达成赔偿协议

    当天晚上,汪某就到自己被咬的地方寻找咬伤自己的小狗,并找到了小狗的主人杨某,要求就小狗伤人的事情要个说法。

    杨某是一位年近八旬的老人。“刚开始,杨某的态度比较好,后来杨某的儿子回来后,不承认是自己家的小狗所咬伤,双方还发生了争执,汪某当场就110报警。瑞昌市公安局湓城派出所民警很快就赶到杨某的家中,当时就确认小狗确实有伤人的倾向,民警与杨某的儿子交涉,不料对方态度冷淡,根本不理睬民警。”汪某告诉记者。

    15日,在汪某的带领下,记者陪同民警来到杨某家中,杨某承认是自己家的小狗咬伤了汪某,但是自己已经年近八旬,与小儿子分开生活,自己夫妇俩仅靠低保过日子,而且还有一个50多岁的智障儿子要抚养,无力承担全部的医疗费用。

    在民警和记者的调解下,杨某只同意承担三分之一的医疗费用。然而,汪某觉得自己是被杨某的狗咬伤,杨某有责任承担全部医疗费。

    针对近3000元医疗费由谁来承担,双反仍然没有达成一致。

    律师称可以通过法律手段维权

    对于这种宠物犬伤人、“有人养而无人管”的现象,江西惟民律师事务所的罗嗣音律师谈了自己的一些看法,认为这些到处乱跑的宠物犬,不仅给来往行人造成不便,而且发起飙来还咬人,给主人带来麻烦不说,还要让主人给伤者赔偿损失。

    “犬只伤害他人,养犬人应当立即将被伤害人送到医疗卫生机构进行诊治,并在24小时内将伤人犬只送到犬只留验场所,由动物卫生监督机构进行传染病检验。”罗嗣音说,“未申请养犬登记的,由公安机关扣押犬只,责令三日内申请办理登记,可以对单位处每只犬5000元罚款,对个人处每只犬2000元罚款;逾期不申请补办的,没收犬只。”

    罗嗣音说,根据有关规定:未送伤人犬只到犬只留验场所的,由公安机关责令改正;拒不改正的,由公安机关将伤人犬只送到犬只留验场所,处1000元以上2000以下罚款。

    罗嗣音同时表示,根据我国《侵权责任法》等相关法律规定:饲养的动物造成他人损害的,动物饲养人或者管理人应当承担侵权责任,但能够证明损害是因被侵权人故意或者重大过失造成的,可以不承担或者减轻责任。违反管理规定,未对动物采取安全措施造成他人损害的,动物饲养人或者管理人应当承担侵权责任。“因此,被伤害人完全可以通过法律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罗嗣音说。(文 那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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