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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父亲“理论”未果 出手伤人酿大祸

2013-07-19 11:12 来源:九江新媒体

  [九江新媒体]   父亲与她人发生矛盾,女儿赶来“理论”,双方扭打致人轻伤甲级。7月18日,九江市庐山区人民法院一审以故意伤害罪判处被告人李换菊管制一年。

    2012年10月11日20时许,被告人李换菊因其父亲与工地包工头李某某发生矛盾,遂找李某某理论,双方发生言语冲突进而扭打在一起,导致李某某双肺挫伤。经九江市公安局刑科所鉴定,被害人伤情为轻伤甲级。事发后,李换菊亲属主动赔偿被害人经济损失共计8万元人民币,取得被害人谅解。

    一审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李换菊故意伤害他人身体致他人轻伤甲级,其行为构成故意伤害罪。本案因民事纠纷引起,案发后,被告人亲属主动与被害人达成调解协议,赔偿经济损失,被害人亦表示谅解,故可对被告人李换菊酌情从轻处罚。,遂作出上述判决。(文 九江法院网罗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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