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服保安考勤登记 男子动手伤人获刑
2013-07-26 09:14
来源:九江新媒体
[九江新媒体] 某男子因请假问题与保安争执,动手伤人获刑。7月23日,笔者从永修县人民法院获悉,被告人黄某某因犯故意伤害罪,一审被判处拘役四个月。 被告人黄某某系永修县星火工业园区京九电源有限公司保安,负责登记出勤工作。2012年11月17日中午,被害人饶某因请假天数问题与黄某某在保安亭门口发生口角,饶某骂了黄某某,黄便进保安亭拿出一根橡皮棍,饶便上前去抢,饶抓住了黄的衣领,二人相互拉扯过程中导致饶跪倒在水泥地上,造成左髌骨骨折。在审理过程中,法院主持调解,被告人黄某某家属已赔偿被害人损失共计3.4万元,被害人对被告人表示谅解。 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人黄某某故意伤害他人身体致轻伤甲级,其行为已构成故意伤害罪。被害人饶某有一定过错,可对被告人酌情从轻处罚;案发后被告人黄某某认罪态度较好,并积极赔偿了被害人损失,取得被害人谅解,可对其酌情从轻处罚,遂依法作出上述判决。(文 九江法院网 刘贵珍 熊吉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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