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已婚男奸淫幼女两年 领刑十年

2013-08-02 18:02 来源:九江新媒体

幼女系共青城六年级小学生 遭金钱引诱、拍不雅视频和照片等胁迫


  [九江新媒体]8月2日,共青城人民法院向媒体公布一起由共青城市检察院提起公诉、于近日审理的案件,该案中的被告人胡某是“85后”已婚男子,其利用金钱引诱、拍不雅照片和视频胁迫等方式与幼女多次发生性关系。近日,共青城人民法院以强奸罪依法判处胡某有期徒刑十年。

  法院在审理时查明,2010年10月,胡某经朋友介绍认识了正在读小学六年级的小玉(化名),他便经常通过QQ和短信等方式与小玉保持联系。2011年年初,小玉因事向胡某借钱,胡某便利用这个理由将小玉哄骗至其公司宿舍,并要求与小玉发生性关系,小玉不从,胡某便把小玉按在凳子上,并用事先准备好的尼龙扎带将小玉捆绑在扶手上,随后对其实施奸淫,并拍下了性爱视频和不雅照片。事后,胡某给了小玉200元封口费。

    此后的两年里,胡某多次用小额金钱引诱以及视频威胁等手段在宾馆、废弃的公共厕所、苗圃等地与小玉发生性关系,却未采取任何避孕措施。直到2013年初,小玉的父亲发现女儿不正常的表现,便询问了女儿小玉,这才得知女儿小玉两年来一直遭到胡某“祸害”。愤怒之下,小玉的父亲陪同女儿一起到公安机关报了案。至此,胡某的行径才得以暴露。记者在采访时得知,胡某落网后,坚称自己和小玉是在谈恋爱,并表示自己为了小玉可以不要老婆和孩子,等小玉长大之后再与其结婚。

  经审理,法院认为,被告人胡某无视国家法律,采用金钱引诱、捆绑、不雅照片和视频胁迫等方式,在明知被害人系小学生的情况下,仍多次与不满十四周岁的幼女发生性关系,情节恶劣,其行为构成强奸罪,遂依法判决胡某有期徒刑十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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