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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夫花天酒地、沉迷毒品 女子获准变更孩子抚养权

2015-08-26 11:51 来源:九江晨报
    [九江新媒体JJXMT.CN]前夫沉迷毒品,妻子请求变更孩子抚养权获法院支持。近日,浔阳区法院少年法庭审理了这起案件,判决郭红、李锐婚生女李恩变更为郭红抚养,李锐每月支持抚养费1000元,至李恩独立生活为止。
 
郭红和李锐同为福建人,1998年底在九江打工时相识。当时,郭红只有18岁、李锐只有19岁,两人背井离乡,同在一家餐厅打工,很快发生感情并同居。3年后,郭红产下女儿李恩。
 
    婚后,郭红和李锐开一家副食品店,日子原本挺滋润,但各自的人生轨迹却发生了巨大改变。郭红老老实实经营店面,而李锐则心怀发财梦,不愿再做“低级”工作,长期与社会上的狐朋狗友混在一起,久而久之染上吸毒恶习。
 
    据郭红在庭审中叙述,自染毒后,李锐性情大变,对孩子、家庭不闻不问,稍有不如意就大发雷霆,辱骂和殴打家人。眼见李恩就要上初中,郭红不忍年幼的女儿在这样的家庭环境中成长,遂到法院起诉离婚。
 
    在庭审中,李锐则提出郭红早有外遇、性格太强势,经常找其他男人扬言要“收拾他”。尽管如此,他仍然希望维持婚姻,谈到吸毒问题,他则承认自己有吸毒史,但已经强制戒毒,并向法院提交了相关证据。
 
    2014年中旬,法官考虑到李锐的经济条件更优越,而郭红没有固定工作,为了孩子能获得更优越的成长环境,遂判决二人离婚,女儿由李锐抚养。对于郭红提出的李锐的种种恶习,因为缺乏证据佐证,法院并未采纳。
 
    在二人离婚后,女儿名义上判决给了李锐,但实际仍在郭红处生活。对此,李锐的解释是,女儿从小跟随母亲的时间较多,考虑到感情因素才没有把她接回来。但是,根据郭红向法院提交的证据,离婚后,李锐仍然在外面花天酒地,对孩子缺少关心和爱护。
 
    2015年8月,郭红再度起诉至浔阳区人民法院,要求变更女儿的抚养权。法官考虑到李锐有吸毒史,且女儿自愿表示愿意随母亲生活,最终支持了郭红的诉求,作出以上判决。(九江晨报 黄景 记者 赵岑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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