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师德十大禁区 体罚学生、有偿补课等将受罚

2015-09-09 10:03 来源:九江晨报

     [九江新媒体JJXMT.CN] 日前,省教育厅印发了《江西省中小学教师违反职业道德行为处理实施办法(试行)》划出了师德“红线”,明确列出教师如出现包括体罚学生、有偿补课、收受学生和家长礼品在内的十大行为,将依情节轻重论处。

 
    这十大行为包括:1.在教育教学活动中有违背党和国家方针政策言行的;2.在教育教学活动中遇突发事件时,不履行保护学生人身安全职责的;3.在教育教学活动和学生管理、评价中不公平公正对待学生,产生明显负面影响的;4.在招生、考试、考核评价、职务评审、教研科研中弄虚作假、营私舞弊的;5.体罚学生和以侮辱、歧视等方式变相体罚学生,造成学生身心伤害的;6.对学生实施性骚扰或者与学生发生不正当关系的;7.索要或者违反规定收受家长、学生财物的;8.组织或者参与针对学生的经营性活动,或者强制学生订购教辅资料、报刊等谋取利益的;9.组织、要求学生参加校内外有偿补课,或者组织、参与校外培训机构对学生有偿补课的;10.其他严重违反职业道德的行为应当给予相应处分的。
 
    处分包括警告、记过、降低专业技术职务等级、撤销专业技术职务或者行政职务、撤销教师资格、开除或者解除聘用合同。其中,警告期限为6个月,记过期限为12个月,降低专业技术职务等级、撤销专业技术职务或者行政职务期限为24个月。(九江晨报 记者 陈沽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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