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九江县水金财富广场商户因收费太高拒交物业费

2015-09-11 16:19 来源:浔阳晚报

 收费太高,商户拒交物业费

水金财富广场市场物业办:比老合同的收费标准要低

    [九江新媒体JJXMT.CN] 九江县水金财富广场今年更换了新的物业管理公司,随着市场内商户合同逐渐到期,物业公司近期忙着收取合同到期后的物业费,但许多商户认为物业收费太高拒绝缴纳。对此,市场物业办负责人王先生表示,老合同规定缴纳的物业费包含在房租内,被之前的管理公司收走,他们收取的只是合同到期后应缴纳的物业费,且收费标准相比老合同规定的优惠了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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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商户反映:物业费收的太高
 
    9月6日,九江县水金财富广场一商户向浔阳晚报投诉,称市场内物业费很不规范,每月1.5元/平方米的物业费如果不交就不让营业。该商户自称是租赁户,在市场内做生意。
 
    9月9日,在水金财富广场内却是另一番景象,诸商户照常开门营业,只是顾客寥寥无几。做实木地板生意的吕女士在市场有近6年,合同今年9月28日到期。她说,这段时间市场物业办的确来收过物业费,但她没交。因为她认为1.5元/平方米的价格太高了,门面楼上的住户物业费仅为0.4元/平方米。她算了一笔账,自己的门面130余平方米,按照这个价格一年物业费就要2300余元,住户居家的面积也是这么大,一年却只需缴纳600余元。
 
    在其对面是一家橱具商铺,老板也说物业费高,而且合同中有条款规定,物业费包含在租金里了,目前合同还没到期,等到期了再说。吕女士也表示,合同中有这个条款内容。同时,她还表示,在县城中心街面的铺面物业费都比这里的便宜,市场中也有从街上搬进来的商户。
 
    但有商户却说,街上店铺交的是卫生费,现在在市场中如果只收取一些卫生费,大家还是愿意交的,物业费也要适当降低才交。但目前这些都还没有商定,市场中生意也不算太好,商户们缴纳物业费的积极性并不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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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现场调查:刚换了物业公司
 
    水金财富广场位于九江县火车站附近,是该县建设较早的一处市场。当初建成后,开发公司售出了部分门面,并为房东代理出租,同时未出租的也由公司出租给商户经营,收取的房租中包含了物业费和管理费,其比例约为租金的20%。
 
    市场中,一些商户也表示,之前确实是与开发公司签订了租赁合同,期限为6年,最早签订的今年9月份就要到期了。在此期间,商户们都反映市场的生意不好,很难做起来。于是总有商户转让门面,门卫、保安和保洁员也因为拿不到钱而逐渐离去。
 
    今年6月,市场的卫生状况愈发严重,市场中堆积了大量垃圾,半个月都无人清理。到7月1日,新的物业公司接管了市场。王先生是其中的一名负责人,他说,接手时第一件事就是清理垃圾,当时足足拖了二三十车,后来又给市场几处路口装上了铁门。
 
    他说,市场的生意的确不景气,但许多房东还是希望他们能坚持管理,将市场管好,让生意兴旺起来。随着许多商户合同到期,他们也开始考虑物业费的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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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市场物业办:收费标准比之前要低
 
    王先生说,现在的市场物业公司是两家公司合作成立的,从原来开发公司设置的管理办公室接手而来。
 
    依据当初的约定,在7月1日公司接手之日起,未到期的合同仍按照老办法执行,即物业费包含在房租内,期间的物业费他们会向开发公司要,不与商户和房东发生关系。现在合同到期的商户则按新的价格缴纳物业费,即以1.5元/平方米计算。
 
    王先生特别强调,收取的物业费可以一年为期,也可按季度缴纳。同时,考虑到市场中商户生意不景气,因此物业费价格还给予了优惠,因为在商户的老合同中物业费最低的也达到了2元/平方米,他们现在收取的实际优惠了25%。
 
    但由于市场中各种经济关系复杂,导致很多商户或房东不愿意缴纳物业费。王先生说,公司也对商户们说了,签订新合同时物业公司必须在场,租户与房东怎么签订合同他们不管,但应当让物业公司清楚向谁收取物业费,这样也是为了明确彼此的经济关系。
 
    最后,王先生表示,市场中住户与商户的物业费是不同的,因为其性质不同,但住户的物业费基本都缴纳了。他们也希望商户能及时缴纳,毕竟公司为其提供了服务,缴费也是应当的,也是为了市场长久的发展,否则收不到物业费,服务也难以跟上,最后管不下去,市场又会回到混乱萧条的局面中去。(浔阳晚报 记者张新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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