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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广告法严禁极限用语 浔城街头仍随处可见

2015-09-17 14:31 来源:浔阳晚报

     [九江新媒体JJXMT.CN] 生活中,一些商家为了更好地宣传自己的商品,会采用一些所谓的“第一、顶级、首家”等词语来做宣传,让消费者不知真假。按理说,这种情况在今年9月份开始就会得到改观。因为9月1日起,新的《广告法》规定,广告中滥用极限用语将面临最低20万元起的罚款。然而,连日来浔阳晚报记者走访街头发现,户外广告中违规使用极限用语的情况随处可见。

 
    现象:街头滥用极限用语的广告随处可见
 
    浔阳区大中路步行街一直是九江市民逛街购物的好去处,自然也就成了各大商家投放广告的必争之地。昨日,记者在大中路调查发现,不少商家的广告都存在滥用极限用语的情况。在一处广告牌上,记者看到广告词中写有“九江市首家大型服装批发城”的字样。
 
    一家钻石店门口的LED滚动屏幕中赫然写着“中国第一、亚洲第二”的广告语。而安装在信华广场一侧的电子大屏的广告时刻在滚动播出,记者看到类似于“领航者”“全能大户”“九江首家”的广告词不断出现。
 
    记者走访时还发现,滥用极限用语涉及的行业五花八门。有用“国家级”来包装自己的某品牌茶叶和餐厅,也有用上“销量冠军”“最优学区房”来博人眼球的地产广告,还有用“中国某行业领导品牌”来宣传的教育机构和整形机构。此外,记者在采访中还了解到,部分商家认为新《广告法》的规定较为苛刻,如果产品确为行业第一,也不能使用“最、第一、首家”等词语来宣传。
 
    市民:注重质量,不太关注 广告中的极限用语
 
    在商家眼里,广告词中的极限用语往往是金字招牌。那么,市民又是如何看待广告中使用的极限用语呢?市民陈先生告诉记者:“极限用语的限制使用,这在一定程度上能够遏制虚假宣传、夸大宣传、自吹自擂的风气,对于消费者是一种福音。因为一些商家只顾着做宣传,却本末倒置忽略了提高产品的质量。其实,对于消费者而言,如果买的产品质量不行,让大家再光顾根本不可能。”
 
    从事广告行业多年的刘先生表示,新的《广告法》对广告内容有了更多的约束,不让广告公司随意发挥了,给广告公司也创造了一个相对更良好的创作环境,而广告人本身也会考虑,怎样的表达才有创意而且又恰如其分。其实,平时自己也会购物,或许买小宗商品会受到广告中极限用语的影响,因为人都会先入为主。但是,一般买大宗商品都会看重产品的质量。牛皮吹得再大,质量不行也是白搭。
 
    工商局:广告中滥用极限用语 至少罚20万元
 
    那么,新的《广告法》对于极限用语又有哪些规定呢?市工商局广告科的一名工作人员对记者说,新《广告法》第二章第九条明确规定:广告语中不得使用“国家级”、“最高级”“最佳”等词语。对于滥用极限用语的店铺,一经发现将给予扣分并进行罚款,处以20万元以上100万元以下的罚款,如果情节严重将直接进行封店处理。
 
    工作人员同时表示,新的《广告法》有利于提高广告经营者的法制观念,让广告更加真实,可信度更高,在一定程度上也避免了商家的虚假宣传。一般来说,户外广告的发布先由专营性的广告公司审查,然后再报到工商局登记备案,工商局会组织相关人员进行审核,如果审核不过关,将会退回去重新制作。工作人员同时提醒广大商家,对新《广告法》的相关规定要重视起来,并自查自纠,及时进行修正和更改,以免被罚。(浔阳晚报 记者叶涛/文 徐田刚/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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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告词中写有“首家”这个极限用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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