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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月1日起 企业可以拥有唯一"身份证"了

2015-10-08 09:35 来源:九江晨报

   [九江新媒体JJXMT.CN] 九江晨报记者从市工商部门了解到,10月1日起九江市颁发营业执照也将按照全省要求实行“一照一码”登记制度,企业的营业执照将有自己的“身份证”。据了解,“一照一码”覆盖各类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含外资企业、含分支机构,以下统称“企业”),个体工商户暂不实施。

  实际上今年7月1日,我市就开始实施营业执照“三证合一”制度,既在不改变工商、质监、国税、地税部门的审批职能,不改变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职能及“三证”原有证号编码规则的基础上,将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合一,向企业颁发的同时加载工商注册号、组织机构代码、税务登记号的营业执照(一证三号)。这样的新执照上同时加载工商注册号、组织机构代码、税务登记号,而“一证一码”登记改革后,将核发“一照一码”的营业执照,将本来工商注册号、组织机构代码、税务登记号的“三号”统一为18位的“法人和其他组织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同样涵盖“三证”原有全部使用功能。这意味着以后九江人在企业注册登记时,只需到工商一个窗口登记,提交一套质料,办一份执照即可完成登记工作,不需要再多跑腿。而且一照一码营业执照相当于企业的“唯一身份证”,统一代码就是“身份证号”。全省工商、质监、国税、地税等部门将建设完善信用信息共享交换平台,以统一代码为标识,建立信息交换传递、数据共享。
 
  据了解,2015年10月1日之后申请新设立的企业,由九江市行政服务中心“三证合一”综合窗口核发“一照一码”营业执照。2015年10月1日前设立的企业,可以通过办理变更登记或直接向工商部门申请换发的方式申领“一照一码”营业执照。
 
  换码后,原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怎么办?市工商部门提示企业换发一照一码营业执照后,原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自然失效,需缴回原发证(照)部门。2015年10月1日至2017年12月31日为改革过渡期。在过渡期内,未换发的证照可继续使用;过渡期结束后,一律使用一照一码营业执照办理相关业务,未换发的证照不再有效。(九江晨报 记者涂雪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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