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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子因车祸致残无钱治疗 肇事方称依法承担责任

2015-12-08 09:04 来源:中国江西网

   [九江新媒体JJXMT.CN] 近日,家住湖口县的吴先生向中国江西网反映,称其弟弟吴作球在浙江杭州工作时遭遇车祸,经法院判决,肇事司机所属公司及保险公司支付120余万元赔偿。后因治疗费用不足,法院再次判决肇事司机所属公司支付47万余元,可对方不服提起上诉,致使弟弟眼下因没钱治疗陷入困境。

 
  对此,肇事司机所属公司杭州万艺建材有限公司回应称,车祸发生后,包括法院判决在内的赔偿,公司已陆续向吴作球支付了300余万元的治疗费用。他们认为,再次支付47万余元的赔偿要求并不合理,公司已经上诉,将根据法院的最终判决结果承担相应责任。
 
  12月7日,中国江西网记者通过采访得知,目前,该案件处于上诉阶段。
 
  男子因车祸致一级伤残
 
  据吴先生讲述,2012年12月7日,杭州万艺建材有限公司员工王某驾驶其公司的重型货车与弟弟吴作球驾驶的机动车发生碰撞,造成弟弟受伤,经鉴定为一级伤残。杭州当地交警部门认定王某负事故全部责任,吴作球无事故责任。2014年4月2日,吴先生弟媳向杭州当地的法院提起赔偿诉讼,法院判决杭州万艺建材有限公司及其机动车投保的保险公司依法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向吴作球支付各项费用120余万元。
 
  2014年3月,吴作球由杭州转院至江西九江继续康复治疗至今,已产生高额的医疗费用、食宿费用,家里已无法继续承担相关费用。由于2014年3月后,吴作球的治疗费用不在前案的审理范围中,家人于2015年6月向再次向法院起诉,要求杭州万艺建材有限公司赔偿各项费用56万余元,最后法院判决赔偿47万余元。不久,对方因不服判决提起上诉,家人没有拿到这笔赔偿款,导致弟弟面临无钱治病的困境。
 
  肇事方称会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7日上午,记者联系到杭州万艺建材有限公司。据一名杨姓工作人员介绍,2012年12月,吴作球因车祸受伤,公司根据法院判决,承担相应责任,到目前为止,先后向其支付各项费用共计300余万元,包括法院判决的120余万元。
 
  2015年6月,吴作球家人又向法院起诉,要求再次赔偿,法院判决公司向吴作球支付包括医疗费、营养费在内共47万余元。公司对法院判决结果有异议,于是提起上诉。
 
  杨姓工作人员称,公司有权运用法律维护自己的权益,目前该案件处于上诉阶段,公司将会根据法院的最终判决结果承担相应责任。(中国江西网 记者钟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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