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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生车祸后“私了”频发争端

2016-03-28 09:02 来源:浔阳晚报

发生车祸后“私了”频发争端

法律专家:当事双方签订协议书,可规避风险

   [九江新媒体JJXMT.CN] 随着机动车保有量的逐步攀升,交通事故的发生率也呈现出上升的趋势。其中,按事故程度的大小划分,很多小的交通事故,人们喜欢称之为“小剐小蹭”。在处理此类事故责任划定及赔偿问题时,很多人都持着自行协商解决的态度,俗称“私了”。然而,这样的解决方式真的靠谱吗?

  1.怕麻烦而“私了”,却添新麻烦
 
  在现实生活中,人们在面对看似较小的交通事故时,总是持有一种“怕麻烦”的心态,认为私自协商解决,能够避免很多程序化的过程,让当事双方都能免于麻烦。然而实际上,此举却经常衍生出后续矛盾。
 
  3月20日,家住长虹小区的郑女士在驾驶一辆电动车时被一辆出租车撞伤,由于当时郑女士伤势并不严重,双方决定“私了”。郑女士表示,经医院初步检查,自己身体并无大碍,只是电动车的头部有一点歪。最终,出租车司机赔付1400元给郑女士,并口头承诺该事故以“私了”解决。然而几天之后,郑女士发现自己的电动车有一定程度的损伤,修车还需再花费300元,在向出租车车主索要车辆维修费时,郑女士遭遇拒绝,目前双方僵持不下。
 
  无独有偶,2月29日,212省道九江市庐山区威家镇路段发生一起摩托车与三轮车相撞事故,事故导致三轮车驾驶员任先生受伤。当时,双方决定“私了”,任先生拿到了300元的赔偿款,可没过多久事情却发生了巨大转变。双方“私了”后,任先生在回家途中再次倒地。3月2日,任先生送医后不治身亡。一次简单的私了,却引发了后面更大的麻烦。
 
  2.“私了”或埋下三大隐患
 
  “私了”没能妥善解决矛盾的事情时有发生,为什么会出现这种情况?为此,记者咨询了相关法律专家。专家表示,“私了”可能会埋下三大隐患。
 
  首先,有关保险理赔的问题。一般情况下,向保险公司提出理赔需要出具各种正规的文件资料、收据等;而双方在“私了”时,很难出具这些手续齐全的文件资料和收据,从而加重了肇事者的赔偿责任,同时也使保险不能起到应有的作用。
 
  其次,实际履行问题。现实中,双方达成“私了”共识后,肇事方拒不履行的情况比比皆是,给受害方带来很大困扰,最后无法拿到赔偿。如果受害方需要进行医疗诊治,因缺少医药费而延误病情诊治,会使受害人的情况雪上加霜。
 
  最后,衍生出的新矛盾。很多交通事故发生后,受害人身体当时并没有什么不良反应,故在“私了”时,医疗费用的预算往往比现实中支出得低,一旦后续出现不可预计的新问题,受害人的理赔将更难达成。
 
  3.签订协议书,规避风险
 
  那么,遇到交通事故后,当事双方想通过“私了”途径解决,又不想增添新的麻烦,该怎样处理?法律专家表示,签订《当事人自行协商解决交通事故协议书》,可以一定程度上给当事双方规避风险。
 
  不过,在签订的协议中,当事双方也需要注明一些关键要素。记者了解到,北京交警部门为了方便群众记忆,概括出了签订《当事人自行协商解决交通事故协议书》的要素口诀,即“天时地利人和,路线方向错位,好说好记好散。”其中,“天时”表明日期时间;“地”是指明事故发生地点;“利”则表示双方的利益,也就是双方车或人碰撞损害以及赔偿数额;“人”表示双方姓名电话;“和”则指双份双方签字的文件;“路线”是表明双方行驶路线;“方向错位”表明事发时行驶方向,即事故事实;“好说好记”是注明双方车牌行驶证和保险凭证号;“好散”表示协商解决。这样的建议口诀,在一定程度上能规避“私了”带来的风险。
 
  交警部门还提醒,在一些特定情况时,当事双方不可通过“私了”解决以下交通事故:造成人员伤亡的交通事故、对造成事故原因有异议的、事故一方为“三无”车辆、事故一方有无证驾驶行为、驾驶人有酒驾、毒驾嫌疑的。如发生以上情形,当事人要保护好现场并立即报警,等待交警到场处理。(浔阳晚报 记者高明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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