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拒服兵役 九江修水县这8个人被处罚

2018-06-12 11:36 来源:九江新媒体

   [九江新媒体JJXMT.CN]江南都市报讯 王林华、全媒体记者王平报道:6月11日,记者获悉,因拒服兵役,九江修水县这8个人被处罚

 九江王平:拒服兵役被罚_副本.jpg
 
  曹理鹏,男,修水县全丰镇黄婆冲村人,高中文化,身份证号:360424199702200310,个人自愿报名参军,经修水县人民政府征兵办公室体格检查、政治考核合格后,于2017年9月1日被批准入伍,领取了新兵被装,9月11日新兵起运前,独自逃出家庭,与武装部长、家属失去联系,造成拒服兵役违法事实。
 
  邱飞,男,修水县宁州镇桐源村人,高中文化,身份证号:360424199601084971;
 
  周涛,男,修水县新湾乡柴段村人,高中文化,身份证号:360424199902122994;
 
  周梁,男,修水县溪口镇溪口村人,高中文化,身份证号:360424199608174013;
 
  高付豪,男,修水县四都镇大坪村人,中专文化,身份证号:360424199808144978;
 
  王雄姿,男,修水县大桥镇礼源村人,高中文化,身份证号:360424199911071594;
 
  余彪,男,修水县全丰镇官坑村人,高中文化,身份证号:360424200009170331;何查辉,修水县山口镇火田村人,高中文化,身份证号:360424200002156510。
 
  以上7人均属个人自愿报名参军,经修水县人民政府征兵办公室体格检查、政治考核合格后,于2017年9月1日被批准入伍。入伍后,因怕苦怕累,无正当理由强烈拒服兵役,多次以口头或书面形式提出离队申请,有的甚至以自残、自杀相威胁,经新兵连干部、班长多次思想教育引导无效后,县人民政府征兵办公室工作人员、武装部长、家属前往部队教育引导并讲清拒服兵役的有关处罚规定,均无转变,被部队以思想问题退兵,造成拒服兵役违法事实。
 
  曹理鹏、邱飞、周涛、周梁、高付豪、王雄姿、余彪、何查辉等8人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兵役法》,为进一步维护依法服兵役的严肃性,避免因思想退兵而影响全县征兵工作质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兵役法》第十章第六十六条和《江西省征兵工作条例》第三十一条等法律、法规规定,经县人民政府研究,决定对曹理鹏、邱飞、周涛、周梁、高付豪、王雄姿、余彪、何查辉等8人给予以下处罚:
 
  一、按照2017年修水县义务兵优待金(9670元)一倍以上三倍以下的标准,处以罚款1万元;
 
  二、不得被录用为国家公务员或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工作人员;
 
  三、两年内不得出国或出境;
 
  四、两年内不得升学;
 
  五、作为严重失信行为纳入个人信用记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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