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九江加快推进城镇非居民用水超定额超计划累进加价制度的实施

2019-08-19 14:26 来源:

   为贯彻落实国家、省、市节约用水规定,充分发挥价格机制在水资源配置中的调节作用,促进水资源可持续利用和城镇节水减排,加快建设节水型社会,根据省发展改革委、省住建厅、省水利厅《关于加快建立健全城镇非居民用水超定额超计划累进加价制度的通知》,经市政府同意,市发展改革委、市住建局、市水利局出台了《关于建立九江市城镇非居民用水超定额超计划累进加价制度实施方案的通知》。

  
  《通知》规定,城镇非居民用水超定额超计划累进加价制度实施范围为由九江城镇公共供水管网供水的,除居民生活用水以外的非居民自来水用户和特种行业用水户。用水户应当按照核定的用水定额或用水计划用水,在规定的计量周期内对超定额、超计划用水的部分还需按照下列标准缴纳超定额超计划用水累进加价费用:一是超定额(超计划)用水30%(含)以内的水量加价20%;二是超定额(超计划)用水30%不足50%(含)的水量加价50%;三是超定额(超计划)用水50%以上的水量加价100%。凡经有关部门认定并公布的高耗能、高污染、产能严重过剩等行业实行更严格累进加价制度。非居民用水超定额超计划累进加价为各类别自来水基本水价,不包含污水处理费及各种附加等费用。
  
  超定额超计划用水累进加价形成的收入“取之于水,用之于水”,主要用于管网及户表改造、完善计量设施和水质提升等,也可提取一定比例,用于对节水成效突出的企业进行奖励,用于节水技术改造、节水技术工艺推广等。
  
  该方案从2019年8月1日起实施。《通知》要求各相关部门和单位要加强协作,建立政府主导、部门联动、企业参与的工作机制,按照各自职责共同做好非居民用水超定额超计划用水累进加价工作。要加强舆论宣传,强化水情教育,引导各用水主体树立节水观念,提高节约用水自觉性。各县(市、区)要加快工作推进,2020年底前全面实施非居民用水超定额超计划累进加价制度。(市发改委供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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