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牢狱六年不悔改 再次抢劫“二进宫”

2013-07-04 09:33 来源:九江法院网

     八年前,年仅十七岁的德安县男子吴子明因抢劫罪被判有期徒刑八年,2011年6月减刑出狱。六年的监狱生活,并没有让他痛改前非,重新做人,释放不到两年,再次因抢劫把自己送回了监狱。6月26日,江西省德安县人民法院一审以抢劫罪判处被告人吴子明有期徒刑三年,并处罚金人民币3000元。
    2012年12月8日晚10时许,被告人吴子明在德安县城闲逛,途经德安县人民医院后方火狐狸网吧路段,发现被害人黄小莲独自背着挎包在前方行走,遂生抢包之念。其趁四下无人之际,冲到被害人黄小莲的背后,用右手蒙住被害人的面部,左手去抢包。被害人遇袭后,反抗中想将被告人右手扳开,被告人吴子明随即松开了捂面部的右手,两手同时用力拉包,将被害人的挎包抢下,逃离现场。被害人被抢包内有现金人民币1300余元,一部JUGATE黑色直板手机,经鉴定,手机价值人民币300元。

    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人吴子明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使用暴力手段当场劫取他人财物,其行为已构成抢劫罪。公诉机关指控罪名成立。被告人刑满释放后短时间内再次犯罪,主观恶性较深,理应从重处罚,鉴于其使用暴力较轻微,没有给被害人造成人身损害,且在本案审理过程中,被告人家属已代被告人全部退赃,对其可酌情从宽处罚。遂依法作出上述判决。(文中姓名均系化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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