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冤家”狭路遇伤人 赔钱谅解获缓刑
2013-10-11 08:53
来源:九江法院网
狭路相逢谁与胜,“冤家”邻居起争执,重伤他人七颗牙,赔钱谅解获缓刑。9月30日,彭泽县人民法院审理了这样一起故意伤害案,一审以故意伤害罪判处被告人江森有期徒刑三年,缓刑四年。 法院认为,被告人江森因琐事而与被害人发生争执并相互辱骂,后挥拳打被害人脸部并将被害人摔倒在地,致被害人重伤乙级,其行为构成故意伤害罪;被告人归案后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并当庭认罪,依法可以从轻处罚;且积极赔偿被害人损失并取得谅解,亦可酌情从轻处罚。彭泽县社区矫正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出具调查评估意见,认为被告人江森符合判处缓刑的条件,愿意接受其为社区矫正对象,遂作出如上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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