醉驾超车引纠纷 一审获缓刑六月
2014-05-15 19:27
来源:九江法院网
开车时超车变道本是很正常的事情,凡开车的都难以避免,但被告人郝能飞却因超车变道与人发生纠纷,事后被查出酒驾。永修县法院一审以危险驾驶罪判处被告人郝能飞拘役三个月,缓刑六个月。 经审理查明:2014年2月1日15时50分许,被告人郝能飞饮酒后驾驶一辆比亚迪牌小轿车沿永修县永滩公路由东向西行驶至立新乡北徐村路段时,其从左侧超越了吴相彪驾驶的无牌号“佛斯蒂”牌二轮摩托车。超越后,郝能飞往右变道,吴相彪往右避让,结果摩托车行驶到田里,为此双方发生纠纷。后交警来到现场,将郝能飞,吴某某带至永修县人民医院进行采血。经鉴定:在郝能飞血液样本中检出酒精成分,含量为89.8mg|100ml,属醉酒驾驶,在吴相彪的血液样本中未检出酒精成分。 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人郝某某在道路上醉酒驾驶机动车,其行为已构成危险驾驶罪,公诉机关指控的罪名成立。被告人郝能飞在庭审中认罪态度较好,可酌情从轻处罚,法院遂作出以上判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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