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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造恐怖信息以求财 身陷囹圄领刑罚一年

2014-06-11 12:53 来源:九江法院网

  6月3日下午,九江市浔阳区人民法院公开宣判对一起编造、传播编造的恐怖信息案件,以编造、传播编造的恐怖信息罪,判处被告人阳幼林有期徒刑一年。

    经审理查明,2014年2月6日下午17时许,被告人阳幼林窜至本市十里大道某超市门口,看见超市门口张贴有招工信息并留有被害人毛某(该店店长)的手机号码,遂在晚上18时许至次日9时许,多次用其自己的手机发送短信至毛某的手机号码,要求汇款2000元至其提供的建设银行账户内,否则将引爆其在超市内安装的炸弹。阳幼林的行为致使毛某被迫将其管理的位于本市十里大道的超市暂停营业并报警,公安机关出动较多警力对该店店员及顾客疏散并对超市予以排查。超市暂停营业近7个小时,后在未发现可疑爆炸物后重新营业。                        

   法院认为,被告人阳幼林无视国家法律,编造、传播编造的恐怖信息,严重扰乱社会秩序,其编造、传播编造的恐怖信息罪罪名成立。被告人阳幼林归案后如实供述自己的犯罪事实,依法可从轻处罚。据此,遂作出上述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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