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道歉诚心否非得整明白 见面动手派斗殴触刑律

2014-07-14 17:27 来源:九江法院网

    道歉诚心否非得整明白,见面行动派上来抄家伙,持械聚众斗殴误砍行人,触犯刑律领刑罚。6月26日,彭泽县人民法院一审判处被告人陈方、伍深、陈斌犯聚众斗殴罪,分别判处有期徒刑二年;有期徒刑二年,缓刑四年;有期徒刑一年九个月,缓刑三年。本案现已生效。

    案发前,被告人陈方与魏龙曾有过纠纷。2013年10月1日23时许,被告人陈方与朋友吴小杰、李成功、宋松等人到彭泽县龙城镇水岸明珠小区边的烧烤店门口吃夜宵,陈方在该店内遇到魏龙,二人见面发生争执,陈方对魏龙有推搡等动手行为。后陈方向魏龙表示道歉,魏龙离开。该店店主劝告陈方等人就此离开,但陈方等人对此未予理会并继续在该店门口吃夜宵。

    不久,魏龙带领其邀集的被告人伍深以及陈斌等人,持砍刀冲向陈方等人。魏龙冲在最前面被宋松起身抱住,魏龙一刀砍在了餐桌上,于是魏龙与伍深等持刀冲来的一方与陈方等用桌椅或木棍及捡起对方掉地砍刀的一方遂进行殴斗。在互殴过程中,吴小杰用木棍将对方追砍过来的二人打倒在地,陈方捡起对方人员的砍刀对被吴小杰打倒在地的其中一人进行砍打,并在开车去寻找对方人员未果后两次返回烧烤店门口对该名倒地人员继续实施砍打。在开车追寻魏龙等人的过程中,陈方将行人姜锋误认为是对方人员,便持刀下车将其砍伤。在双方人员中陈斌被打致伤,李成功被砍伤手臂。经鉴定,李成功损伤程度为轻伤甲级;陈斌损伤程度为轻伤甲级;姜锋损伤程度为轻微伤甲级。

    法院认为,被告人陈方在同其多名朋友吃夜宵的烧烤店与魏龙发生纠纷,其推搡魏龙之后虽已向对方表示道歉,但在对方先行离开之后,未听旁人劝告离开,此后不久,在魏龙邀集被告人伍深、陈斌等人手持砍刀赶来寻仇时,被告人陈方及其朋友等立即与对方进行殴斗,致使多人受伤,三被告人的行为已构成聚众斗殴罪,且属共同犯罪;被告人陈方在殴斗过程中捡拾对方人员的砍刀多次砍打对方已被打倒在地人员并误将一名行人砍伤,其在共同犯罪中起主要作用,系主犯;被告人伍深、陈斌系受他人邀集参与持械斗殴,在共同犯罪中起次要作用,系从犯,依法减轻处罚;被告人陈方系累犯,依法应当从重处罚。案发后被告人陈方有自首情节,依法可减轻处罚;被告人伍深、陈斌归案后供认了基本犯罪事实,在法庭上自愿认罪,可酌情从轻处罚;被告人陈方积极向被害人姜锋赔偿经济损失并取得姜锋和陈斌对其谅解,被告人伍深、陈斌取得了被害人李成功的谅解,可分别对三名被告人酌情从轻处罚;被告人陈方案发前在烧烤店对他人动手之后已向对方道歉,对方离开后仍聚众持刀赶来报复,故对方过错较大,可酌情对被告人陈方从轻处罚。彭泽县社区矫正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向本院出具调查评估意见书,认为被告人伍深、陈斌均符合社区矫正条件,遂作出如上判决。(徐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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