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足浴技师被客打 纠集他人把人伤

2014-08-01 13:02 来源:九江法院网

    被告人柯某在提供足浴服务时,与顾客发生争吵,顾客动手拉其头发,事后,柯某纠集被告人杨某、魏某将两名顾客打伤。近日,瑞昌市人民法院依法审理了该起故意伤害案,一审以故意伤害罪判处被告人柯某有期徒刑六个月,缓刑一年;被告人杨某有期徒刑六个月,缓刑一年;被告人魏某有期徒刑六个月,缓刑一年。
    2013年12月17日晚20时许,被告人柯某提供足浴服务时,与客人卢某产生纠纷,柯某感觉卢某骂了其一句,便回骂了一句并离开房间,卢某追出房间并拉柯某头发。后被告人柯某打电话叫被告人杨某帮忙教训打她的人,被告人杨某便叫上被告人魏某赶至足浴中心,并将正在洗脚的被害人丁某、卢某打伤。经鉴定,丁某、卢某的损伤程度分别为轻伤乙级、轻微伤甲级。案发后被告人杨某、魏某投案自首。

    法院审理认为,三被告人故意损害他人身体,致一人轻伤乙级、一人轻微伤甲级,三被告人的行为已构成故意伤害罪,依法应予以处罚;鉴于被告人柯某积极赔偿被害人的经济损失并获被害人谅解,被告人杨某、魏某有自首情节,被害人的行为对此案的发生负有一定过错,遂作出上述判决。(徐芳 彭小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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