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歌厅娱乐惹事端 不觉理亏又伤人

2014-08-04 17:56 来源:九江法院网

     近日,瑞昌市人民法院审理了一起寻衅滋事案,一审判处被告人范某某有期徒刑九个月,缓刑一年六个月。

 
    2014年1月26日晚9时许,被告人范某某同王某某等几个朋友在瑞昌市金色年华KTV666包厢喝酒、唱歌,范某某指责陪酒女余某不该对其大声说话,王某某见状上前打了余某一巴掌,KTV主管王某到包厢了解情况后到门口打电话,被告人范某某以为其是打电话叫人来打架,便冲上去对被害人进行殴打,王某某等人随即也过来对被害人进行殴打,经法医鉴定,被害人的损伤程度为轻伤一级。案发后,被告人积极赔偿了被害人经济损失共计3.8万元并取得了被害人谅解。
 
    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的行为已构成寻衅滋事罪,鉴于被告人有坦白情节,积极赔偿了被害人并取得了其谅解,遂作出上述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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