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浔阳法院快速执结一起顽童攀爬铁门被砸伤赔偿案

2014-08-11 16:48 来源:浔阳区法院网

     近日,浔阳法院成功执结一起12岁顽童因攀爬铁门被砸伤获得6万余元赔偿金的案件,案件从立案执行到结案,仅用了20多天。

    2014年2月的一天,放学后的小俊途径一小区的临时停车棚,在攀爬停车棚的门玩耍时,门墩突然倒塌,小俊的右臂被砸伤,经司法鉴定为伤残八级,花钱各项费用10余万元。小俊的父母遂将小区的物业公司告上了法庭,要求物业公司承担赔偿责任。法院审理认为,小俊攀爬到停车棚的门上玩耍,造成门墩倒塌后受伤,小区物业管理者对小区内建筑物的倒塌造成他人损伤,应承担相应的管理责任,原告在非游乐场所玩耍受伤,其亦应自行承担相应的责任 ,原、被告的责任分担应以50∶50,法院遂判决物业公司承担6万余元的责任。
 
    判决生效后,物业未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给付义务,原告便依据生效判决书向法院申请执行,经执行法官多次做被执行人思想工作,被执行人最终向男孩全数支付了赔偿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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