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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子忽悠哥们入伙 携款潜逃获刑9个月

2014-09-01 10:03 来源:新法制报

    近日,彭泽县法院以被告人宋某犯诈骗罪,一审判处其有期徒刑9个月,并处罚金1万元。

    被告人宋某与人承包了某矿山,2013年5月的一天,宋某称铲车效益好,并邀好友张某入股,张某同意入股一台装载机一半的股份。5月8日,张某将约定的钱款转到宋某的账户上。此后,宋某以矿山效益好需要再购置一辆装载机为由邀请张某入股,张某认为双方是好朋友,遂将3万元存入宋某的账号。但宋某并未购置装载机,之后失去联系。2013年12月6日,被告人宋某被乌鲁木齐铁路公安局抓获并羁押,随后移交至彭泽县公安局。(徐非、李怀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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