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九江:露天烧落叶有“法”收拾了

2014-12-30 13:18 来源:浔阳晚报
    [九江新媒体JJXMT.CN]记者昨日从环保部门获悉,新修订的《江西省环境保护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细化标准》(下称《细化标准》)已经发布。据了解,《细化标准》是我省对2008年以来发布的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细化标准进行全面清理,从水环境污染防治等9个方面提出具体标准。对此,市环保局的一名执法人员表示,《细化标准》出台后,处罚标准将有更详细的依据,执法更有底气了。
 
    装空调外机需统一规范
 
    《细化标准》规定,在市政排水管网收集范围内的饮食、车辆清洗等服务业,排放污水设施不与市政排水管网相连接的,每日用水5吨以下的,处500元罚款;超过5吨的,每1吨加处50元罚款。
 
    对违规安装空调器室外机的,非经营性的处500元罚款;经营性的处10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罚款。禁止在建筑物内部的过道、楼梯、出口等公用地方安装空调外机;沿道路两侧建筑物安装的空调外机,底部距地面的距离不得低于2.5米。记者查询发现,对于以上违规行为,《江西省环境污染防治条例》的规定是处以5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罚款。
 
    水源一级保护区禁止游泳
 
    《细化标准》规定,在饮用水水源一级保护区从事网箱养殖的,处以5万~10万元罚款;在饮用水水源一级保护区内组织旅游、垂钓等可能污染饮用水水体活动的,处以2万~5万元罚款。
 
    个人在饮用水水源一级保护区内游泳、垂钓等污染饮用水水体活动的,处以200~500元罚款。
 
    露天焚烧落叶也要受罚
 
    《细化标准》对《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中“排污单位不正常使用大气污染物处理设施,或者未经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批准,擅自拆除、闲置大气污染物处理设施的”条款,细化为:“不正常运行大气污染物处理设施的,处3万~5万元罚款;擅自拆除、闲置大气污染物处理设施的,处5万元罚款。”
 
    对“在人口集中地区、机场周围、交通干线附近以及当地人民政府划定的区域内露天焚烧秸秆、落叶等产生烟尘污染物质”的条款,细化为:露天焚烧秸秆落叶的,处以50~100元罚款;情节严重造成恶劣影响的,处以200元罚款。
 
    夜间违禁施工罚得重
 
    《细化标准》对《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法》中第三十条第一款细化为:在城市市区噪声敏感建筑的集中区域内,夜间进行禁止进行的产生环境噪声污染的建筑施工作业的,由工程所在地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责令改正,并处罚1万元以下罚款。而之前的条款中并没有提到罚款的金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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