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争客源引发冲突 故意伤害三进宫

2015-01-05 16:30 来源:九江法院网
    [九江新媒体JJXMT.CN]两个素不相识的摩的司机,因介绍客源引发冲突大打出手,一人致他人轻伤二级。12月15日,彭泽县人民法院宣判了这样一起故意伤害案,被告人江某某被判处有期徒刑六个月,本案已发生法律效力。
 
    2014年7月10日下午6时许,被告人江某某和被害人张某某均驾驶摩托车在彭泽县龙城镇黄花车站旁等客,此时有人要乘车去太泊湖,被告人江某某欲为该乘客介绍出租车,后因该乘客上了此时正在旁边等客的一辆出租车。被告人江某某要求该出租车司机给其介绍费未果后,被告人江某某认为被害人张某某不该让该乘客上该出租车,遂冲上去用拳头打了被害人鼻子一拳,此后双方互相扭打。后经鉴定,被害人张某某因外伤致鼻骨粉碎性骨折,损伤程度为轻伤二级。
 
    法院认为,被告人江某某因介绍乘客搭乘出租车一事与被害人张某某产生纠纷,用拳头打被害人的鼻部致被害人损伤程度为轻伤二级,其行为已触犯刑律,构成故意伤害罪。被告人江某某案发后主动投案并如实供述犯罪事实,是自首;且其亲属向被告人赔偿医药费3000元之后取得被害人的谅解。但被告人江某某曾有犯罪前科且在因犯盗窃罪被判处有期徒刑执行完毕后五年内再犯故意伤害罪,是累犯,依法应从重处罚。遂作出如上判决。
 
    法官寄语:人与人之间应以诚相待,以和为贵,礼貌待客,文明经营,使整个社会充满温馨和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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