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与邻居吵架 其婆婆意外摔伤 要承担相应责任

2015-01-07 11:04 来源:九江晨报
    [九江新媒体JJXMT.CN]在邻居家吵架时,与吵架者毫不相关的一位老婆婆意外摔倒受伤,法院认为,吵架者应承担赔偿责任。近日,修水县人民法院依法判决被告段某(吵架者)赔偿原告老婆婆14787.85元。
 
  去年7月30日下午,段某因琐事与老婆婆的儿媳黄某发生争吵,后段某到老婆婆家理论时,老婆婆不慎摔倒受伤。
 
  随即,老婆婆被家人送至修水向阳骨科医院治疗,住院17天后出院,花费医疗费8085.5元,老人被鉴定为十级伤残。
 
  事后,老婆婆家人找段某协商赔偿事宜,因无法达成一致,老婆婆家人便向法院提起诉讼。
 
  在本案庭审时,段某解释老婆婆的摔倒原因是:“她当时想来拦我,没有抓住我,自己摔倒了。”法院认为,老婆婆并非段某直接撞倒,但老婆婆的受伤与段某到她家吵架有因果关系。另外,段某明知老婆婆患有高血压病史,更不应该到她家与其儿媳吵架,故段某应对老婆婆的损失承担相应的过错责任。
 
  综合本案案情,法院酌定由段某对老婆婆的损伤承担50%的责任,遂作出了上述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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