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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年结婚两次离婚两次 仍躲不过丈夫借外债

2015-01-20 15:45 来源:九江晨报
    [九江新媒体JJXMT.CN]2010年10月结婚,2011年6月离婚,2013年7月复婚,2014年10月23日又离婚。四年时间,结婚两次,离婚两次,不嫌麻烦吗?还真不嫌。我市有一对夫妻就这么干了!
 
  这对夫妻男方姓李,女方姓方,都是80后,但是方女士比李先生大6岁。2010年,他们在一次朋友聚会上偶然相识。那时候,李先生年仅22岁,血气方刚,穿梭于酒席饭桌,与朋友们闯荡江湖;方女士则成熟稳重,风韵十足,比起李先生,她学历更高、阅历也更丰富。
 
  方女士很快驯服了李先生这个“坏孩子”,两人展开姐弟恋,随后闪婚。
 
  婚后,夫妻俩在市区共同经营一家服装店。或许是因为年轻气盛,禁不住花花世界的诱惑,“老实”了没多久,李先生开始在外面花天酒地,对家庭对生意,都是说得多做得少。方女士好言劝过,脾气也发过,就是管不住他,“大不了就离婚!”一句气话,让他们于婚后一年在离婚协议书上签了字。
 
  两年过后,年纪渐长的李先生,依然在生活中屡屡遭受挫折。他想起了曾经那个给他爱、给他关怀、给他温暖的方女士,于是主动找到对方要求复婚。一番甜言蜜语自是必不可少,但真正促成方女士改变心意的,是她在心里对李先生的看法:“他人不坏,就是贪玩,如果能改就好。”
 
  就这样,方女士又回到了熟悉的服装店,做起了老板娘。
 
  爱情很甜蜜,可现实却非常残酷。当重新当起老板娘,方女士才发现,这个服装店早已不是当初的那个店了,自己的丈夫也绝不仅仅是“贪玩”那么简单——服装店的债务数字高达70万,而李先生的私人债务更是不计其数,三天两头就有债主上门讨债,闹得家里鸡犬不宁。
 
  为什么会这样?虽然没有证据能够证实到底发生了什么,但是在法庭上,方女士义正言辞地作出了自己的判断:“他那两年在外面借了太多的钱!”
 
  方女士顿时意识到了自己的危险,复婚固然是好事,但是婚后背负一大笔债务,无论如何也无法接受。她原本清清白白,但如果债务发生在婚姻存续期间,对还钱她就多了一份义务。此时,她的选择只有一个:离婚。
 
  2014年年初,方女士回到了自己家住,与李先生分居。而此时李先生则完全成了一个“隐形人”,电话打不通、人也找不到,不知道是在九江还是在哪儿。直到2014年7月,李先生才抽空回来与方女士办理了离婚手续。
 
  令方女士担心的事还是发生了。2014年12月,她接到了法院的一张传票,要她偿还债务2万元,不用说,这笔钱肯定是丈夫借的。
 
  借条显示:借钱的时间是2014年5月28日,那时候他们还没离婚,按法律规定,方女士要承担连带清偿责任。她在法庭上大倒苦水:“我们的感情早就名存实亡,经济也早独立了,都是各自的钱各自花。”
 
  方女士也许说的是实话,但是法律更讲究证据。浔阳区法院民二庭法官查明,这笔钱是汇到了方女士的银行账户上,“我的卡放在他那里,一直没拿回来,我根本不知道这笔借款。”对方女士的辩解,法官觉得很难成立,“既然是打到她的卡上,那也有可能是她自己用了?”方女士没有证据来佐证自己的话。
 
  如果在法庭上,李先生承认自己拿了妻子的卡、妻子不知道这笔借款,那么方女士的确就不用还钱了。而实际情况是:从立案到结案,李先生自始至终没有迈进法院的门。
 
  依据本案事实,法庭本着保护债权人的原则,于近日对本案作出判决:被告人方女士对该2万元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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