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物业依法收取物业费 但业主也有屈要伸

2015-02-09 11:46 来源:九江法院网
    [九江新媒体JJXMT.CN]瑞昌某物业公司起诉要求业主柯某交纳物业费,但柯某与承租人有过约定,物业费由承租人交纳,于是柯某以物业公司未积极主动行使自己的权利而拒绝支付。该案在法庭主持调解下,双方达成协议,以原告撤诉而告终。
 
    2014年11月,瑞昌某物业公司起诉柯某要求其交纳2011-2013年的物业费,并且按照合同约定支付违约金,总共金额为3000元左右。案子虽然诉讼标的不大,双方直接矛盾却不小。物业公司是根据合同来要求柯某交纳物业费,但柯某的理由也不无道理。原来柯某与承租人有过租赁合同,合同中明确约定在承租人租赁期间的物业费由承租人承担,现在租赁合同已经到期,承租人已经走了。于是柯某答辩这物业费物业公司没在承租人在的时候主动行使权利,而是拖到现在才来要,不合理。双方僵持不下,法官见双方都是有理有据,而且都是通情达理之人,于是从中调和,双方达成调解协议,由柯某去向承租人要这个租赁期间的物业费,物业公司在柯某要到物业费之后再来收取。至此,双方的事情也算有了一个圆满的结局。达成协议后,物业公司主动到法官申请撤诉,至此,案件得以圆满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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