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证开设牙科诊所 非法行医被判罚金3000元
2015-02-09 11:49
来源:九江法院网
[九江新媒体JJXMT.CN]被告人何某未取得有关证件,私自开设牙科诊所,从事牙科诊疗活动。近日,瑞昌市人民法院依法审理了该起非法行医案,一审以非法行医罪判处被告人何某单处罚金3000元。
2014年3月以来,被告人何某在未取得《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的情况下,在瑞昌市横港镇租用门面开设牙科诊所,非法从事牙科诊疗活动。被告人在非法开设诊所期间,瑞昌市卫生局工作人员先后于2014年6月13日、7月23日两次对其行政处罚。被告人何某在受到二次行政处罚后,仍然继续非法从事牙科诊疗活动。2014年7月30日再次被瑞昌市卫生局工作人员查获。
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何某的行为已构成非法行医罪,依法应予以处罚;鉴于被告人有坦白情节,系初犯,悔罪表现较好,遂作出上述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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