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欠条多添小数点 法官帮债主悉数追回欠款

2015-10-10 10:14 来源:九江晨报

   [九江新媒体JJXMT.CN] 明明欠了别人3400元,可是欠条上写的是3.4元,那么你只需要还3.4元了吗?不。法律有时候不仅看证据,也讲究经验。近日,武宁县人民法院审理了这样一桩案件。

 
  赵丽丽是武宁县城一家雪糕店的老板,潘欢欢经常到其店里购买雪糕。两人慢慢熟悉后,潘欢欢经常到店里赊账,尤其在夏天,买一大批雪糕也不给钱,赵丽丽只好把账记着。2014年11月12日,潘欢欢向赵丽丽出具了内容为“今欠赵丽丽雪糕钱3.400元,欠款人:潘欢欢”的欠条一张。后来,经赵丽丽多次催要,潘欢欢一直未付款,赵丽丽于今年9月诉诸法院。
 
  本来白纸黑字、事实清楚的一起案件,在庭审中,却出现了问题。赵丽丽当时才发现,欠条上写的是3.4元,当初自己在接到欠条时,没有仔细看清楚。至于说那一“点”是潘欢欢有意为之还是笔误,则不得而知。潘欢欢抓住这个把柄不放,坚决认定欠款只有3.4元,要求法官驳回赵丽丽的诉求。
 
  法院认为,根据日常生活经验来看,生产经营一般不会书写诸如几元钱小额书面欠据的习惯,社会公众对此已基本达成共识。根据经验,足以推断出潘欢欢的欠款是3400元而不是3.4元。其次,潘欢欢并没有提供足以推翻推定事实的相反证据。故法院支持了赵丽丽的诉求,判决潘欢欢归还欠款3400元。
 
  法理解析
 
  众所周知,法律讲究证据,但很多人不知道,在审判中还可以运用日常经验法则。所谓日常经验法,则是指法官在其日常生活中认识和领悟的客观事物之必然联系或一般规律,具有普遍公认或不证自明的性质。按照最高人民法院的司法解释,构成日常经验法则的主要具体要素包括:一、所依的生活经验必须是日常生活中反复发生的常态现象;二、这种生活经验必须为社会中普遍常人所能体察和感受;三、这种经验法则所依据的生活经验可随时以特定的具体方式还原为一般常人的亲身感受。《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第九条规定:“根据日常生活经验法则,能推定出的另一事实,当事人无需举证证明,对方当事人有相反证据足以推翻的除外”。本案中,大家都明白,欠3元4角钱是不可能打欠条的,更不至于闹上法庭,这就是“日常经验”。(九江晨报 盛奎伟、记者赵岑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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